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转发《天长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0:25:01  浏览:82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转发《天长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天长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减免实施细则》的通知
滁政办〔200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意见,现将《天长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减免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研究,并将对该文件的意见于9月20日前报市政府。

制订基本建设项目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减免实施细则,对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减免标准、减免程序进行规范统一,是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减免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有效途径;是规范收费部门收费自由裁量权,提高服务效率、服务水平,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措施;也是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推行“阳光政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地、各部门立足加快发展的大局,坚持“三个有利于”,深化改革,大胆探索,高度重视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减免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组织精干力量,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从基本建设项目开始,逐步地尽可能扩大到所有项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九日













天长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性

和服务性收费减免实施细则



为统一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减免标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减免程序,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减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分类

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途,将基本建设项目分为以下六个类型:

1、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不含营业性用房,下同)、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2、高中、幼儿园教学用房;

3、西城区企业及享受西城区优惠政策企业(当年“十强”企业或连续两年评为“成长型”企业,下同)建设的厂房和配套设施(不含单元住宅楼,下同);

4、企业厂房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

5、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6、房地产开发、单位建设的经营性用房。

二、减免标准

(一)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事业用房、军事用房、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学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收取100元的工本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

2、图纸审查费按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即:按工程造价的1‰收取(单位造价以800元/平方米计算,下同);

3、白蚁防治费按标准的五分之四收取,即:2元/平方米收取(计量单位:建筑面积);

4、防雷装置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按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即:0.5元/平方米收取(计量单位:建筑面积);

5、渣土费按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即:1元/平方米;

6、其他未做特殊规定的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按标准执行。

(二)高中、幼儿园教学用房及教学配套设施:

1、 免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收取100元的工本费);

2、 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按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即:25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

3、图纸审查费按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即:工程造价的1.2‰收取;

4、白蚁防治费按标准的五分之四收取,即:2元/平方米收取(计量单位:建筑面积);

5、防雷装置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按三分之二收取,即:0.8元/平方米收取(计量单位:建筑面积);

6、渣土费按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即:1元/平方米;

7、其他未做特殊规定的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按标准执行。

(三)西城区企业及享受西城区优惠政策企业建设的厂房和配套设施: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白蚁防治费;

2、图纸审查费按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即:工程造价的0.6‰收取;

3、防雷装置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按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即:0.3元/平方米。单体建筑收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按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即:选址、定点用地规划阶段:500-800元/件,建设规划阶段:0.6元/平方米(计量单位:建筑面积);

5、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标准的三分之一执行,即:0.5元/平方米;

6、渣土费按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即:0.7元/平方米(西城区内单位、企业、个人交纳的渣土费,全额返还西城区使用);

7、其他未做特殊规定的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按标准执行。

(四)企业厂房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

1、免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10元/平方米收取;

3、图纸审查费按标准的五分之二收取,即:工程造价的0.7‰收取;

4、防雷装置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按标准的五分之二收取,即:0.45元/平方米收取,单体建筑收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计量单位:建筑面积);

5、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按标准的五分之二收取,即:选址、定点用地规划阶段:600—1000元/件,建设规划阶段:0.7元/平方米(计量单位:建筑面积);

6、渣土费按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即:1元/平方米;

7、其他未做特殊规定的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按标准执行。

(五)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基金按标准的1/2执行,即:20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

2、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按标准的1/2执行,即:总造价×1.7%;

3、图纸审查费按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即:工程造价的1.2‰收取;

4、防雷装置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按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即:0.8元/平方米收取(计量单位:建筑面积);

5、白蚁防治费按标准的五分之四收取,即:2元/平方米收取(计量单位:建筑面积);

6、渣土费按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即:1.4元/平方米;

7、其他未做特殊规定的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按标准执行。

(六)房地产开发、单位建设的经营性用房:

该类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收费均按标准执行。

三、减免程序

符合减免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依照项目分类办法对项目的类型进行初审,并填写“天长市基本建设项目类型确认和收费一览表”,“中心”负责审核、办理。

在标准之外确需减免的大型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减免申请。“中心”负责将申请报分管市长,并提请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设单位凭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到“中心”业务科办理有关减免手续。

四、费用征收

费用的征收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有关规费减免手续的,一律不得减免。对不按程序随意减免、擅自减免或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规费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1、上述收费依据和标准变动,需经市法制办、物价局审核,并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调整。

2、本细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3、本细则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这些处决仪式本来只应显示君主的威慑力量,但却有一个狂欢节的侧面:法律被颠覆,权威受到嘲弄,罪犯变成英雄,荣辱颠倒。

——米歇尔·福柯



85年前,杭州雷峰塔倒塌,于是鲁迅先生作了《论雷峰塔的倒掉》一文,若在那时,到吴越的山间海滨去探听民意,则无论是山野村夫,还是蚕桑农妇都会拍手称快:“和尚本应只管自己念经,白蛇自迷许仙,许仙自娶妖怪,和别人有什么相干呢?他偏要放下经卷,横来招惹是非……”

时至今日,上述反问式的理由依然存在,依旧振振有词。这种顽强的普适性是世俗正义与佛家正义自重合走向决裂的结果,也蕴含着社会正义与权力正义的某种实践逻辑。

福柯说:“如果犯人公开悔罪,承认指控和判决,要求上帝和世人原谅他的罪过,那么他就好像是经历了一种涤罪程序,以独特的方式,像圣徒一般死去。英勇不屈则是获得荣耀的另一种方式。如果他在酷刑之下毫不屈服,他就证明了自己具有任何权力都无法征服的力量。”

的确,在雷峰塔镇压白素贞之际,正义的捍卫者与罪行的实行者突然间发生了悄无声息的角色互换。尽管,可能在更早以前,有人会较为公允地判定故事的原初——蛇妖存在,并且将要幻化人形,混迹人间——果真是罪孽,但是如今,什么都不重要了,法海禅师泰山压卵似的权利彰显,为白素贞拱手送上了怜悯、同情,甚至赞扬、敬仰的大众情感认同。

与此同时,民众反过来对法海犯罪似的正义行径有了鲜明抵触。故事是任人编造的。于是,人们这样续写正义:“后来玉皇大帝也就怪法海多事,以致荼毒生灵,想要拿办他了。他逃来逃去,终于逃到蟹壳里避祸,不敢再出来,到现在还是如此。”如今,江浙一带的人们仍习惯将煮熟的河蟹里某个罗汉模样的东西称做“蟹和尚”,也就是当年避难的法海老禅师。

那么问题在于,上述两种形式的正义被割裂的根源在哪里?两种正义对于罪行认定的推理规则又是怎样的?

法海禅师借以打击白素贞的托词想必是:“青白蛇妖化身媚女,潜匿凡间以诱男子,伺机取阳滋阴,修炼成魔……”然而,事实上,此种虚构的真诚,犹如处在同心圆波纹的最外层,仅仅是附带的、边缘性的效应。而真正启动这一震荡的是处在正中的核心:白蛇与青蛇浪迹于佛教的营销市场,被视为对佛教宗教统治关系的冒犯,佛教必须立即予以猛烈打击、报复乃至消灭(白素贞被完全隔离,不妨可以认做消灭的特殊方式,因为她实际上被控制、被掌握、被剥夺了一切公众展示的权利)。

或许,在佛家的司法者——法海禅师——眼里,白蛇与许仙的结合,既是最残暴的恶对最无辜的善的纠缠,更是一方机遇,一项挑战,一座推广佛门理念的桥梁。我们将要解释的斗争则可以理解为:描述双方力量交互关系所带来的物质性存在的转变或者潜在的转变。以下的描述对于我同样也是一项挑战,虽然不一定完整,但也可作为列举式的明证。

在最表层上,是被分摊的超自然特权。垄断性权力一经肢解,由绝对性唯一性而获得的至高无上的唯我独尊的集体性尊荣以及该集体成员往昔目空一切的自尊感当即消退,从“我们是上帝”到“顾客是上帝”的感觉骤变无异于从天上跌落到人间。

另一方面,超自然力是受市场消费者崇拜的特权,这种崇拜心理源自敬畏、隐性的交换观念等等,它的必然结果往往具有强烈的物质性,诸如膜拜、上香、供奉等特定的行为符号,甚至还包括杀人献祭之类的群体性自残行为(如西门豹的故事所展示的历史背景)。如若超自然力被瓜分,则无论是物质性还是非物质性的优势都将分流,对于受损一方来说,无异于入室盗窃。在佛门看来,蛇妖掠夺的正是这种超自然力,亦即各种法术,那自然是不可容忍的了。

在深层里,是佛教教义统治被颠覆的风险。佛教世界由净土——世俗世界——地狱三者构成,分别对应天堂、人间和地狱。地狱被描绘成惩罚恶人的痛苦集中营,而妖怪则一直以来被刻画成地狱的掌控者、酷刑的设计师。妖精的形迹现于凡间,本来就是在向教义统治唱反调,佛门僧人自然有斩妖除魔的本分。然而,白素贞冰清玉洁,扶危济困,广结善缘,宛如白衣仙子、当世观音。对于知根知底的法海禅师来说,这不是对佛门的侮辱吗?不是公开的对抗吗?不是蓄意的恶毒挑衅吗?于是,老禅师肩负起不可推卸的重任,毅然决然地投入到这场打击报复之中。

佛门的行为法则——普度众生,慈悲为怀,切莫杀生——为老禅师的惩罚权力框定了周界。这种限制,在为本身就不对等的强制性暴力搭建合法性基础的同时,也无可奈何地发育出另一种绝对对立的权力特征:拓展性。“普度众生,慈悲为怀”,模糊化而非细节化、整体化而非个体化、似是而非的抽象式话语;“切莫杀生”,诸种惩罚类型中仅仅剔除死刑的排除性表述。这些简单明了而又华而不实的佛家精神陈述为残存的刑罚类型,拓展了其存在和活跃的过剩空间。雷峰塔镇蛇妖便是该过剩空间的运作产品。

具体来说,白素贞被困在法海的钵盂里,钵盂倒扣在地,上面以雷峰塔镇之。换句话说,老禅师的刑罚选择是监禁。至于缘由,我将其归纳为一份——权力正义指导下的佛教正义的——刑罚政治经济学。

政治上,法海显然达成意图:教义统治归复统一,超自然权力重新被垄断。另外,更为重要的是,选择监禁,十分符合佛教教义的规定,这就在屏蔽了大多数反对声浪的同时,进一步正当化了佛教权力的合法性和正统性。塔镇仪式,正如福柯所言:“并不是重建正义,而是重振权力”。

经济上,塔镇仪式费钱耗时还难以避免倒塌的风险(到1924年真的应验了),远不如直接收其法力、打回原形来得简单经济,但这只是庸民的想法,权力正义从不是这么纯粹。其实,塔镇仪式建立的是一种象征利润的精算学。“也就是说,物质资本转化成其本身能够再转化成物质资本的象征资本。”雷峰塔虽然非常昂贵,但与宗教权威被物化、权力被证明、信仰得以巩固、宗教市场得以扩展相比,称此种交易行为为低投入高产出的暴利经济毫不为过。

总而言之,塔镇仪式是某种关于权力运作的修辞术,将仪式的政治经济学内涵精心包装,以权力正义的面目展示在时间与空间的两个维度上。

佛妖争斗因塔镇仪式而尘埃落定,然而,故事尚未结束。随着关键词“雷峰塔”深入江湖,佛教销售对象——老百姓——的力量倾向逐渐明朗起来,又一轮的斗争即将开始。

塔镇仪式与其说是重建佛教的权威,不如说是权力对权力反对力的迟到惩罚。无论如何,人们不能否认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对力的不正当性。但是,一旦面对绝对暴力肆虐地施加淫威,尤其是在“水漫金山”一节,权力正在撕咬人妖间的亲情,权力何尝不是在撕咬人佛间、人人间的感情!那一刻,泪水已经淹死了正义。社会记忆由此断裂,平复感情、抑制泪水的感性需要已经扫除了所有理性、所有正义,“料得年年肠断处,明月夜,短松冈”……结果是,本该为权力正义摇旗呐喊的民众,倏然间成了不合作的权力反抗力的第二批。

权力正义是暴力武装的正义,社会正义是手无寸铁的正义。从“水漫金山”到“雷峰塔立”,这既是权力正义施展暴力的高潮,也是社会正义对立转化的高潮。人们从没有像在旁观抓捕中感到自己的渺小与孱弱,从没有这样深切地感到:在不可以预见的将来,自己或许也有可能受到毫无限制的所谓正义的合法戕害。社会方才看清自己所崇拜的超自然特权慈祥外表下的冷酷无情。人们不禁要发问:“到底什么才是真实的?到底什么才是自己的?”于是,社会正义再次与权力正义分道扬镳。

社会逻辑一般都决定了社会话语,权力固然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驾驭它(比如禅师布道讲经),但永远不能占有它、征服它。我相信白蛇传之初,故事应该是单调的,是后来的社会逻辑给它添盐加醋。我甚至可以判断,不论是现在过去或者将来,白蛇传更加丰满的过程也是丰富白素贞善良淑德的品行的过程,这一过程还是社会不断强化自身逻辑、加大认同的情感投入的过程。

福柯如此看待:“表面上,这是对犯罪的美与崇高的发现。而实际上,这是在肯定,崇高者也有犯罪权利,犯罪甚至成为真正崇高者的独占特权。”

最后,值得回味的是,故事虽然结束,但相同的社会正义的实践逻辑还在延续。此时的权力者是玉皇大帝,而受难者却是法海了。如果雷峰塔倒掉85年后,鲁迅先生还在世的话,也许下面我的杜撰,就可能变成《三论雷峰塔的倒掉》的结尾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07〕4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3年来,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抗灾能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实施办法》等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规定,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有关煤矿证照管理“既要严格许可,又要方便企业”的要求,切实管理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要求

  (一)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条件和程序

  1.直接延期条件。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煤矿,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其具体要求是: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4)未发生死亡事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2.直接延期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煤矿企业,可不进行安全评价,并按下列程序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煤矿企业应依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三条和本通知规定,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以下简称《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行制定)逐项进行自查。

  (2)煤矿企业按规定格式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以下简称《直接延期申请书》,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见附件1),连同《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报煤矿(井)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3)煤矿(井)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在《直接延期申请书》上签署复核意见。

  (4)经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复核并同意延期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煤矿企业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直接延期申请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直接延期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直接延期手续;对不同意直接延期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有关要求

  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及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煤矿(井),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重新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颁证申请,由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按照《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及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审理。

  二、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有关问题的处理要求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应与国家及相关部门新颁布的法规和要求衔接

  在《条例》和《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规,相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作出的对于涉及煤矿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一并予以考虑。

  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其中采矿许可证应提供复制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查验原件。

  (二)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按《实施办法》法定的3年有效期办理。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待煤矿(井)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后,发还其暂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煤矿企业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都必须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都必须依法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企业申请领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投资经营煤矿的其他企业,以及跨省区投资开办煤矿的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与煤共(伴)生的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严格执行《关于与煤共(伴)生的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06〕287号)的规定,与煤共(伴)生的矿山,若以煤炭为主采矿种,应当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申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另行申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相关登记内容

  煤矿企业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主要负责人时,可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聘书),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煤矿(井)企业性质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时,应持变更过登记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严格矿井生产能力(规模)的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其矿井生产能力(规模)应以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规模)为准。

  (六)严格执行劳动定员标准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的要求,将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的条件。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并严格落实劳动定员标准,健全完善有关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国有重点煤矿原则上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采区作业人数的,煤矿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应严格执行省(区、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劳动定员标准。

  (七)新修订部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文书

  在原9种颁证文书的基础上,新增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3种文书进行了适当修改,增加了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其余6种颁证文书仍继续使用。

  三、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统计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将前半年、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统计管理报表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内容包括:颁证情况;监管、监察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统计管理报表包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汇总表和明细表。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统计管理报表采用电子文档上报(具体格式及说明见附件2)。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通报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定期通报、例会等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或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规定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证照颁发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煤矿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三)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增加及修订的颁证文书(式样)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煤矿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直 接 延 期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样


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可填写本申请书,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2.本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
3.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
4.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情况和企业自我评估意见,不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栏目的内容。
5.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和矿井自我评估意见,其中矿井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有主管企业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情况填写主管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的相应内容。
6.企业或矿井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自我评估意见,在结论一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应用钢笔、签字笔在相应栏目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企业情况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矿井情况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经济类型
企业性质 生产能力(万吨/年) 瓦斯等级
开采煤层
开采标高
企业或矿井申请延期自我评估意见 条   件 结论
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矿(井)意见                    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煤矿或分公司意见 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矿务局(公司)意见          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煤矿企业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共三联)
J煤矿安许证告字〔aaaa〕bbbb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请你单位补正以下材料:
一、
二、
三、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存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共三联)
J煤矿安许证告字〔aaaa〕bbbb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请你单位补正以下材料:
一、
二、
三、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承办机构留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共三联)
J煤矿安许证告字〔aaaa〕bbbb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请你单位补正以下材料:
一、
二、
三、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联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存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共三联)
J煤矿安许证受字〔aaaa〕bbbb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以下材料属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一、
二、
三、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存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J煤矿安许证受字〔aaaa〕bbbb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以下材料属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一、
二、
三、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承办机构留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J煤矿安许证受字〔aaaa〕bbbb号

               :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以下材料属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一、
二、
三、

特此通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联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存档)


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共三联)
J煤矿安许证颁[aaaa]bbbb号

                :
你单位提出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年  月  日我局受理(受理编号: )后,经审查,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存档)


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J煤矿安许证颁[aaaa]bbbb号

                :
你单位提出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年  月  日我局受理(受理编号: )后,经审查,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联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承办机构留存)


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J煤矿安许证颁[aaaa]bbbb号

                :
你单位提出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年  月  日我局受理(受理编号: )后,经审查,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           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联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存档)

附件2:       表一 XX省(区、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井)基本情况
小 计 其中:生产矿井 其中:建设矿井
个数 生产能力 个数 生产能力 小 计 其中:新建矿井 其中:改扩建矿井
个数 设计能力 个数 设计能力 个数 设计能力
(个) (万吨/年) (个) (万吨/年) (个) (万吨/年) (个) (万吨/年) (个) (万吨/年)
合 计
国有重点煤矿
地方国有煤矿
乡镇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和管理情况
持证情况 本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
企业数(个) 矿井数(个) 颁发新证个数 延期、变更个数 吊销、注销个数
企业数(个) 矿井数(个) 企业数(个) 矿井数(个) 企业数(个) 矿井数(个)
合 计
国有重点煤矿
地方国有煤矿
乡镇煤矿
备 注
业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二 XX省(区、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明细表
填表单位:(盖章)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矿井)名称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主要负责人 发证时间(年月日) 矿井生产能力(万吨/年) 瓦斯等级 备 注
国有重点煤矿
……
地方国有煤矿
……
乡镇煤矿
……
业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生产矿井的“生产能力”一项,凡参加2006年生产能力复核的矿井为复核能力,未参加2006年生产能力复核的矿井为设计能力。
2.投资经营两个以上(含两个)煤矿(井)的煤矿企业、跨行业投资经营煤矿的主业非煤的企业,应当申请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其下属煤矿(井)应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3.填报表一时,参加资源整合的矿井,要按照整合方案划分类别进行统计,并在表2的“备注”项中说明情况。
4.填报表二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和煤矿(井)均应列入。
5.书面报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上报报告电子文档的联系人:朱林;联系电话:010-64463032(带传真);电子邮箱:zhul@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