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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3:32:50  浏览:92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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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实现对检察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 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五章 任 免
第十二条 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担任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第十四条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九)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五条 对于不具备本法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十七条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十八条 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厅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七章 检察官的等级
第十九条 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
第二十条 检察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检察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八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对检察官的考核,由所在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对检察官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 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检察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第九章 培 训
第二十七条 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检察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检察官院校和其他检察官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培训检察官的任务。
第二十九条 检察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章 奖 励
第三十条 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对检察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六)有其他功绩的。
第三十二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惩 戒
第三十三条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第三十六条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三十七条 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检察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
第三十九条 检察官享受国家规定的检察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四十条 检察官要求辞职,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二条 辞退检察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四十三条 检察官的退休制度,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察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四十五条 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本人的处分不服,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六条 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本法第九条规定的检察官权利的行为,检察官有权提出控告。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干涉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七条 检察官提出申诉和控告,应当实事求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检察官处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对检察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组织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的全国统一考试。
第五十条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检察长担任。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的管理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对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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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人字〔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意见》已经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意见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新“三定”和停征“两费”后,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工商所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层组织。进一步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直接影响和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全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夯实工商行政管理的组织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建设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新职责完成新任务,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基层建设。实施新“三定”和停征“两费”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和政府赋予的责任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寄予的期望越来越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考验越来越多。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的各项政策措施,很多都要通过市场来实现,都要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去保障落实。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多元化、国际化、现代化程度的加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能的增加,新兴网络市场的快速发展,高科技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增加了市场监管执法的复杂性、艰巨性。基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科学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基础,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队伍的最大特点和最大优势。基层建设直接影响和决定工作的全局,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强。夯实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根基,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

  (二)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指导实践,推动科学发展,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基层建设。近年来,总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工商行政管理规律,系统总结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经验和理论探索,提出了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大力加强“四化建设”、不断更新“四个理念”、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四高目标”等一系列关系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创新,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夯实了理论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坚持以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引领基层建设,把理论创新转化为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推动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实现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科学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

  (三)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新局面,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基层建设。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和人才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全系统基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开创了崭新局面,基层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总体上同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相适应。但基层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一些地区县级工商局机关和工商所事权划分不够明确,对工商所授权不足与过度并存;一些地区监管方式方法比较落后,监管手段不完全适应现代市场监管的需要;一些地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还不够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复合型、专业化人才严重短缺;部分地区经费保障不够有力,高科技手段的运用还不够普遍,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这些问题,影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全面履行,制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充分发挥。解决这些发展中的问题,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

  二、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大力加强“四化建设”、不断更新“四个理念”、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四高目标”的总体部署,以推进基层职能转变、提高基层履职能力为主题,以提升基层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创新基层监管服务体制机制、提高基层科学管理水平为导向,以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加强基层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专业化建设为保障,在新的起点上把基层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开创工作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五)基本原则。适应实施新“三定”和停征“两费”的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更新监管理念,牢固树立强化监管的责任意识,克服和预防不想监管、不敢监管、放松监管等观念,创新监管机制,拓宽监管领域,转变监管方式方法,强化高科技手段的运用,全面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更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克服和预防只关注市场监管、不关心经济发展,只强调经济发展、不重视社会和谐,只注重发展速度、不注重发展质量等观念,始终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放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和落实,尽心尽力服务经济发展,不断巩固工商行政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

  把依法行政作为第一准则。更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克服和预防重处罚、轻规范等观念,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形象。

  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更新维权理念,牢固树立促进和谐的服务意识,克服和预防重受理处理、轻预警防范,重城镇消费维权、轻农村消费维权等观念,改进消费维权的方式方法,提高消费维权的超前性、预见性和创新性,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夯实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群众支持的根基。

  (六)主要目标。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基层建设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执法理念进一步更新。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信念更加坚定,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四个只有”和“四个统一”更加深入人心。

  监管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监管服务方式更加精细,监管服务方法更加规范,监管服务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四个转变”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工商局机关和工商所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协调运行机制更加顺畅,管理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基层“四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工商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复合型、专业化人才不断涌现,学习型干部队伍初步形成,“三个过硬”的基层干部队伍基本建立。

  执法保障进一步强化。基层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工商所办公用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国工商系统标识基本统一,高科技手段得到进一步运用,基层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专业化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大力推进工商所职能转变,积极推动基层监管体制机制创新

  (七)依法明确工商所职能。工商所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主体和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工商所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监督管理、执法办案、登记管理、消费维权等。具体职责由省级工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新“三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由派出机关确定,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八)鼓励基层监管服务方式改革创新。凡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下放给工商所的职权应落实到位。鼓励各地遵循合法、适度、效能原则,积极稳妥加大对工商所授权,强化工商所综合监管执法服务职能,提升工商所执法主体地位。切实加强工商所基础建设,使工商所履行职责的能力与承担的责任、获得的授权相适应。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基层围绕强化工商所基础地位,针对基层履行职责难点热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加强对基层改革创新的指导,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协调性,把握改革的时机、重点、力度和节奏,降低改革风险。

  (九)逐步拓宽监管服务领域。在监管好传统领域的基础上,逐步依法将监管范围向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新兴网络市场等延伸,监管重点向涉及群体利益的社会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延伸,监管内容向打击传销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延伸,切实加大对系统性、区域性市场秩序风险的防范力度。服务范围向市场准入、竞争监管和消费维权等各个领域延伸,服务重点向引导科学发展、合法经营、文明消费延伸。

  (十)突出日常规范监管服务。按照信息录入的要求和授权,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做好对辖区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状况的信息收集录入工作,建立市场秩序风险的评估、监控、预警、防范、处置机制。健全完善责任清晰、程序规范的日常监管服务机制,全面落实管理服务责任。加强市场日常监管服务,规范监管服务内容、程序和方式,提升发现问题、化解风险的能力。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

  (十一)强化精细监管服务。加强基层监管服务的基础工作,夯实基层监管服务的数据基础、信息网络基础和制度基础。全面推行网格化工作模式,科学划分网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做到市场主体信息的动态记录、信用等级的动态更新、检查内容的动态调整、警示信息的动态提示。整合监管资源,探索协同监管模式,提高监管合力。研究分析政府、市场主体、消费者的需求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十二)推进现代化监管服务。树立现代监管服务理念,坚持重规范、多指导、慎处罚,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的运用,实现和谐监管。逐步建立以信息资源和统计分析为基础,以信息网络和专业装备为支撑的现代监管模式。加强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的创新研究,总结基层创新经验,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四、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建设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

  (十三)加强基层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全局眼光、善于贯彻执行、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干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基层干部服务发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消费维权的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鼓励实施远程教育和网络培训,确保基层干部全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12天。

  (十四)加强基层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会服务、会监管、会办案、会维权的要求,培养基层复合型人才;按照精通法律、经验丰富、善解难题、勇于创新的要求,培养基层专业化人才。加大优秀工商所干部的选拔使用力度,逐步加大有工商所经历的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配备比例。新录用公务员在工商所工作应不少于18个月。加大基层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交流和挂职锻炼力度。立足岗位成才,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岗位能手评定等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五)加强县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上强、领导发展能力强、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配强县级工商局长。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形成班子成员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工商所工作经历,主要领导一般应具有工商所长任职经历。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各项考核监督制度,建设服务大局素质好、勤奋学习本领好、团结实干绩效好、勤政廉政作风好的领导班子。

  (十六)加强工商所长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熟练、作风正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求,选好配强工商所长。全面推行工商所长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加强工商所长教育培训和轮岗交流,总局继续办好全国工商所长(示范)培训班,鼓励省级工商局对工商所长进行轮训。选送优秀工商所长到高等院校进修、到上级机关挂职学习。鼓励各地加强工商所长交流研讨。实行工商所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所务公开和考核监督。

  (十七)加强工商所党支部建设。坚持党支部建在工商所,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培养工商所党员骨干队伍,带动基层队伍建设。创新工商所党支部活动方式,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员目标管理,普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贴近党员干部需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加强系统内部监督。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构建工商廉政文化,切实做到勤政促发展,廉政保平安。加强执法监察,从严管理干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风建设,严格执行“六项禁令”。全面推行基层执法人员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工商形象。

  (十九)加强工商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国徽头上戴,责任肩上挑”的职责意识,自觉做到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工商事业。大力弘扬忠于职守、执法如山的敬业精神,不畏艰险、勇挑重担的奉献精神,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公仆精神,顾全大局、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自律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评选表彰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构建积极健康、内和外顺的精神家园。搭建宣传平台,展示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工商文化的认同度和影响力。

  五、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十)规范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推进“小局大所”向“精局强所”转变。规范内部机构设置,整合机关职能,提高统筹指挥能力、业务指导能力和大要案查办能力,建设领导有力、队伍精干、指导精准、服务优质的县级工商局机关。强化工商所内部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商所日常监管能力、行政执行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职责清晰、履职到位、执行高效、群众满意的工商所。工商所人员占县级工商局全体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县级工商局机关不得占用工商所人员编制。合理划分事权,建立县级工商局机关对工商所规范服务机制和任务下派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和资源配置;建立工商所对县级工商局机关上报移转重大疑难问题机制,及时有效甄别与防控市场监管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十一)全面推行岗位职责管理。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过程控制和细节管理,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监管执法社会公信力。

  (二十二)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以辖区市场秩序公平有序为标准,以履职到位为核心,探索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监管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完善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选送优秀干部参加疗养,保障干部休假。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试点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干部试点工作,不断拓展基层干部职业发展空间,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工作生活实际问题。

  六、强化高科技手段的运用,提高基层保障水平

  (二十三)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高科技手段的研究和运用力度,在省内统一的一体化软件应用平台下,加大基层应用软件研发力度。创新信息应用方式,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强化基层干部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信息化应用能力和监管服务水平。加快优化完善从总局到工商所的工商业务专网,保证网络安全畅通,实现工商系统联网应用和信息共享。

  (二十四)加强装备现代化、专业化建设。紧密结合基层执法需求,研究制定基层执法装备专业化、现代化建设标准和总体规划。执法车辆、通讯设备、快速检测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基本设备要配备到位,逐步提高现代化移动装备配备率,适当向农村及边远地区工商所倾斜。以基层执法单体装备为切入点,开展工商专业化执法装备系统的研究,提高装备的专业性和适用性。健全完善执法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利用率,强化装备管护和升级换代。

  (二十五)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省级工商局要在现有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各省级工商局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做出具体规划,总局给予适当帮助,力争在3至5年内解决工商所办公用房问题,带动基层基础建设的整体提升。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规范方案》要求,逐步统一全系统标识。制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强化基础设施维护和更新,努力使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履行职责任务需要相适应。

  (二十六)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牢固树立基层意识,更加重视基层,更加关心基层,更加体谅基层,更加爱护基层。经费管理要向工商所倾斜,确保工商所干部薪资、行政运行所需经费落实到位。加大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学习培训的经费投入力度。以条件相对困难的基层单位为重点,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对口支援制度和定向补助制度。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基层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层建设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好基层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一手抓好基层队伍能力素质、体制机制等软件建设,一手抓好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省级工商局是基层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做好规划,强化督查和保障;市级工商局要制定基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县级工商局要强化落实,切实完成好基层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各级业务部门要研究制定基层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加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力度。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保护、引导和发挥好基层的积极性。

  (二十八)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基层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将基层成功经验总结推广并上升到制度层面,着力破解难题,创新监管模式、推进监管职能到位。加强对基层建设的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不同阶段、不同区域基层建设的着力点,注重分类指导,做到有的放矢,各有侧重。继续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人才支持,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促进观念更新和能力提高。要选好用好基层建设工作载体,鼓励各地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创建一批示范工商所,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九)切实加强督查落实。各省级工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总局和各省级工商局要成立专项督察小组,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完善督察机制,定期开展巡回督查,掌握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全面完成基层建设各项任务。



关于印发《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质[2003]2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现将《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 件:

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筑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之一。建筑业信息化是指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改造和提升建筑业技术手段和生产组织方式,提高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建筑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

  建筑业属于传统产业,用信息化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传统产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筑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建筑业信息技术的应用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适应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引导、指导和规范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 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政策导向的指导作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注重效益的原则,立足国情,重点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建造应用系统和建筑企业信息化的关键技术,推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总体应用水平,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建筑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促进建筑业软件产业化;跟踪国际先进水平,加快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的步伐,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建筑企业。

  (二)具体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指导思想,建筑业信息化在2008年前应达到以下水平:

 

  1.建筑业信息化基础建设

  (1)结合建筑业现有的基础,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化水平,制定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与编码体系;制定信息技术应用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

  (2)建立建筑材料与设备信息库、工程造价信息库、施工工法信息库、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信息库等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相应网站,开展网上信息服务与工程招投标业务等,逐步实施电子商务。

  2.电子政务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政府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网、办公业务资源网、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公众信息服务网、建筑业的电子信息资源库。在“三网一库”基本架构的基础上,建设应用系统。实现部分业务网上对外办公。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企业信用档案等信息系统,强化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职能和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实现建筑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信息化。

  3.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

  (1)建筑企业信息化应以基于互联网协同建造的应用系统为主线,本纲要提出了工程总承包类和施工总承包类的发展规划,其它类的建筑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2)工程总承包类建筑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分两类:第一类是基本实现本纲要提出的应用系统的全部功能,基本实现建筑企业信息化,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建筑行业领先水平。第二类是实现本纲要提出的应用系统的主要功能,为建筑企业信息化提供较好的基础。

  (3)施工总承包类建筑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分三类:对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与二级资质企业提出了不同的信息化要求。应结合建筑企业运行机制,通过运用信息技术,达到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三、发展重点

  (一)工程总承包类

  1.第一类是具有国际与国内大型项目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

  具有国际与国内大型工程项目总承包能力的企业代表了我国建筑业先进生产力水平。这类企业要围绕核心业务,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公司的各项工作中全面应用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

  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三大系统(工程设计集成系统、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体系建设应推行以工程数据库和模型设计为主的集成化、智能化设计技术,建立和完善工程设计系统,推行协同设计;建立和完善以物资流为主线、以资金流和工作流为核心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以群件、WEB和数据库技术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注重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一批有助于提高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先进应用软件。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当时国际上一流工程公司的应用水平。

  (1) 网络平台

  网络是信息化的基础,建立以公司本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使项目在公司总部、业主、承包商和现场之间有效执行。为项目提供Email、FTP、数据库、WWW、视频会议、文件共享及外部设备共享、特殊应用等服务,使参与项目的各方都能够迅速方便地交换和共享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支持工程数据库、三维模型设计、项目管理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同时为异地办公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位于不同地域的从事项目的团队协同执行项目更为有效。

  更新基础设施需大量的资金,必须讲求实效。为降低投资风险,除跨地区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外,网络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建议尽可能社会化。网络建设要重视安全保障系统,保障网络系统和数据安全。

  ——公司局域网与广域网建设

  逐步提升局域网性能。2006年主干带宽达到100M-1000Mbps,客户端带宽每个独占100Mbps;在2008年主干带宽达到1G-10Gbps,部分客户端桌面带宽达到1G,为应用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逐步建立和提升广域网性能。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逐步添置和更新远程通信设备,采用多种链路,提高本部与分部、施工现场、合作伙伴的远程通信能力,以满足国际合作、异地办公、异地协同设计及多媒体应用的需求。可以采用基于互联网丰富资源实现低成本的广域网方案。如:采用VPN技术,用于远程访问和低速网间互连,但出口带宽一定要满足应用需求;可采用租用数据专线等,实现专用广域网方案。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管系统,配备适量的网络管理工具,实现对本部局域网与广域网、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实现对桌面的远程管理和软件分发。

  ——服务中心和数据中心建设

  逐年添置和更新服务器、微机,使其数量、性能满足不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适时适量提高存储容量和性能,力争在2008年建立广域网络系统;逐步建立大型数据库系统和数据仓库系统;建立和推广应用视频会议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络管理和安全系统,保障网络和信息的基本安全。如:部署网管系统、防火墙、与病毒防护系统等;建立网络数据自动备份系统和VPN系统;逐步实施全局整体的网络安全,制定网络系统安全建设规划,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集防入侵、防病毒、传输加密、认证和访问控制于一体的,包括有较完备安全制度的,动态的信息系统安全体系。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集成系统)

  逐年提升人力资源、财务、行政事务、政务、科研与技术标准、图书情报管理等子系统,以及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辅助管理系统,並使管理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共享。

  广泛收集用于经营决策方面的信息,建立资源库(客户资源库、市场信息库、合同数据库等),有条件时建立知识库,实现市场信息综合分析与管理,实现客户资源管理,强化营销运行机制管理,实现营销计划和营销合同有效管理,强化营销策略的研究,市场信息和历史信息的综合分析。建立企业管理资源数据库和辅助决策系统。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项目管理网站、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定额库及WBS库,最终建立和完善以物资流为主线、以资金流和工作流为核心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控制,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协同平台等共十二个子系统。重点建立以下子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项目管理系统,建立项目WBS库和项目各种资源库。

  ——研究和建立国际通行的估算与报价体系,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估算与报价系统、项目费用控制子系统及风险分析系统。

  ——建立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实现项目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和共享,实现工作流的控制和管理,实现文档的版本控制、分发、共享浏览,数据恢复管理、红线圈阅、权限管理、文档的状态跟踪、文档发布管理与控制等。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实现材料库标准化、采购过程电子化,材料接收、验收、仓储发放和材料预测管理信息化。同时,建立企业级和项目级的材料、供货商数据库等。逐步建立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实现承包商与业主及项目分包商有效的沟通,优化材料供销过程。

  (4)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

  逐年引进、开发、推广用于方案优化和工程设计方面的软件,提高方案优化和工程设计水平;广泛利用数据库技术、模型设计技术、可视化设计技术、智能化设计技术,扩充智能化二维工程设计和三维协同设计集成系统,深化详细设计阶段的集成化智能化应用,研究重点向FEED阶段转移,解决CAD技术与传统设计管理模式之间的差异,使设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优化设计流程,建立协同设计环境,提高设计信息的共享与复用性,实现工厂生命周期内的信息共享。

  重点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方案设计与优化系统和专有技术与方案数据库

  ——二维工程设计系统和工程数据库

  ——三维协同设计系统和三维模型数据库

  ——设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和设计资源数据库或知识库

  2.第二类是具有总承包国内工程项目能力的企业

  具有总承包国内中、小型工程项目能力的企业要围绕核心业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应用集成的理念,以效益为重,不求全局集成,重点建立实用性强和扩充性好的局部信息系统。以建设“一个平台、三大系统”为目标,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网络平台建设应能满足应用体系的发展需求;应用体系建设应推行以工程数据库和模型设计为主的集成化设计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推行协同设计;建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集成系统);同时特别注重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一批有助于提高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先进应用软件,以提高总体效益和竞争实力。

  2006年前应用系统的建设要选择对企业技术创新最具影响的部分功能模块,实现单项应用或局部集成应用,但相互间能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在2006年之后扩充完善。

  重点目标如下:

  (1)网络平台

  建立以公司本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提供Email、FTP、数据库、WWW、视频会议、文件共享及外部设备共享、特殊应用等服务,使各方项目组成员都能够迅速方便地交换和共享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应有力地支持了工程数据库、三维模型设计、项目管理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同时为异地办公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司局域网与广域网建设

  重点是逐步建立和扩充局域网(带宽参照工程总承包类中对第一类的要求),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扩充广域网,重点可采用与INTERNET互联的低成本广域网方案。比如:采用VPN技术用于安全的远程访问和低速网间互连,但出口带宽一定要满足应用需求。也可采用租用数据专线线路实现专用广域网方案。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管系统,配备适量的网络管理方面工具,实现对本部局域网与广域网、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服务中心和数据中心建设

  逐年添置和更新服务器、微机,使其数量、性能满足不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 适时适量提高存储容量和性能,提高存储能力;逐步建立数据库系统;逐步建立和扩充Email系统;建立和推广应用视频会议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络管理和安全系统,实施基本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如:部署网管系统,部署防火墙,部署病毒防护系统等;建立网络数据自动备份系统和VPN系统,保障数据安全。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逐年提升基于人力资源、财务、行政事务、政务、科研与技术标准、图书情报管理子系统以及涉及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辅助管理系统,使管理信息资源逐步得到共享,逐步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

  逐步实现个人办公、公共信息、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科研技术管理、标准规范、质量管理、行政管理、营销管理、手册管理等子系统的部分功能。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流程,推广应用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控制、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协同平台等共十二个子系统的部分功能。

  重点建立和推广应用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项目管理子系统。

  ——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的估算与报价体系,收集各种与报价相关的信息,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结合项目执行逐步建立费用(成本)控制子系统。

  ——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的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

  (4)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

  逐年引进、开发、推广用于工程设计方面的软件,提高工程设计技术水平;广泛利用数据库技术、模型设计技术,逐步扩充三维协同设计集成系统,深化详细设计阶段的集成化应用,解决CAD技术与传统设计管理模式之间的差异,使设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优化设计流程,建立协同设计环境,以使设计工作高效益、高效率、高质量,提高设计信息的共享与复用性,实现工厂生命周期内的信息共享。

  力争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二维工程设计系统

  ——三维协同设计系统

  ——设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和设计资源数据库

  (二)施工总承包类

  1.特级资质企业

  特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整体管理过程的信息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二大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高信息技术投入产出比,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当时国际上一流施工企业的应用和管理水平。

  网络平台是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和支撑,建立以企业总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管理提供协同工作平台,实现业主、监理、承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对项目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达到项目的动态控制。逐步建立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包括材料交易平台,信誉认证平台,电子支付平台等,实现承包商与业主及项目分包商有效的沟通,优化材料供销过程。

  通过建立项目管理系统,规范作业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控制质量;通过对进度与费用综合检测,提高资金管理和运作水平。

  开发与应用智能化施工技术,利用可视化技术,以专家库、知识库为支撑,构造一个更易于操作、具备智能化的施工环境,以达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建立企业门户网站、逐步应用电子商务,整合内外网络信息资源,实现企业完整的信息化建设。

  (1)网络平台

  在企业总部和项目两级建立局域网,并通过多种网络连接技术,建立企业内部虚拟广域网,为应用系统提供适用的网络基础。2008年管理人员每人有一台联网的计算机,拥有量达到100%,联网率达到100%,有门户网站。网络平台的其它功能参照工程总承包类中对第一类企业的要求。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本系统主要包括信息流程的跟踪与监控,面向外部的电子公文交换、文档共享、收发文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科研技术管理、标准规范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决策支持管理等功能模块。

  广泛收集经营决策方面的信息,建立资源库(客户资源库、市场信息库、合同数据库等),有条件时建立知识库,实现市场信息综合分析与管理,实现客户资源管理,强化营销运行机制管理,实现营销计划和营销合同有效管理,强化营销策略的研究,市场信息和历史信息的综合分析,逐步实现辅助决策。建立企业管理资源数据库。

  (3)项目管理系统

  确立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逐步完善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定额库及WBS库。本系统主要包括项目评估、项目人员管理、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成本控制管理、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检测、设计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监控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及档案管理、项目质量跟踪与竣工维护管理等子系统。

  重点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的项目管理系统,建立项目WBS库和项目各种资源库。

  ——研究和建立国际通行的估算与报价体系,收集各种与报价相关的信息,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建立估算与报价系统、项目费用控制系统及风险分析系统。

  ——建立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实现项目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和共享,实现工作流的控制和管理,实现文档的版本控制、共享浏览,权限管理、文档的状态跟踪、文档发布管理与控制等。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实现材料库的标准化,现场材料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企业级和项目级材料数据库、供货商数据库等,以满足国际大型项目和竞争的需要。

  2.一级资质企业

  一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部分管理过程信息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二大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2004年国际一流施工企业水平。2008年管理人员计算机拥有量达到70%以上,联网率达到100%,有门户网站。

  3.二级资质企业

  二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部分管理过程信息化,初步建立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

  (1)网络平台

  在企业总部和项目两级逐步建立局域网并通过简单方式实现总部与项目的连接。2008年管理人员计算机拥有量达到50%以上,联网率达到50%以上,50%企业应有门户网站。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本系统包括信息发布、电子邮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等子系统。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与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各种定额库。本系统包括项目人员管理,计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及档案管理等子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积极推进建筑业信息化

  1.加强建筑业信息化组织体系建设

  推进建筑业信息化,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明确的工作思路。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调控,推进信息化规划的实施。同时可根据需要成立建筑业信息化专家顾问组,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以及重大工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2.研究与制定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的各类政策与措施

  (1)加强建筑业信息化法制建设,制定有关信息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制度,建立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标准化建设,促进和规范企业信息化工作。改革不适应信息化要求的管理体制,打破地域和部门分割,提高信息交换及共享水平,创造有利于企业信息化的体制条件。

  (2)加强培养建筑业信息化人才,建立多层次、多渠道、重实效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在各类执业资格考核中增加计算机应用知识的内容,在三年内争取达到具有建筑类执业资格者和相关岗位人员都能使用本专业的主要软件。

  (3)制定促进建筑业信息化的具体措施,在企业资质条件中逐步增加信息化方面的要求;行政管理中的各种申报、核准、统计等逐步采用电子申报和网上申报;企业招标投标文件、承发包合同、设计图纸及资料等应附加电子文档。

  (4)整顿和规范软件市场和网站建设,逐步建立起建筑业软件开发商和信息技术集成商资质管理机制,促进建筑业应用软件的产业化。发展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建筑业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带动和扶持一批中介服务组织。

  (5)制定建筑企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建筑业信息化软科学课题研究,提高决策水平。

  (6)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分配科研经费或其他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费用时,应将建筑企业信息化项目列入投资计划,以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向收益前景较好的信息化项目投资,对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要给予优惠政策予以扶植。

  (7)开展建筑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通过示范企业与工程项目的率先垂范,探索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和道路,并以其成功的经验和信息化模式,引导其他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二)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建筑业信息化

  1.组织开展信息化标准制定,逐步打通软件之间数据流通的瓶颈,逐步解决行业信息化的信息及数据的流动问题。

  2.加大信息化宣传和培训的力度,普及信息化知识,培养信息化人才。组织开展信息化知识普及和业务的培训活动,做好行业企业信息化经验和技术交流、专题培训等服务工作,推动信息技术在行业的普及,提高行业基础信息的数字化水平,为行业全面实现信息化打好基础。

  3.建立建筑业软件产品测评体系,开展优秀软件的评议和推荐等活动,保障企业信息化的投资效益。

  4.加大数据库的建设力度。数据库建设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一方面需要行业协会协调社会资源、依靠市场机制完成,同时也需要政府在有关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有力扶持。

  (三)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的建设

  1.企业应实行信息化建设的“一把手责任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广泛推行信息主管制度。企业应当制定信息化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包括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目标、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和资金保证计划。企业要在每年的预算中规划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专款专用,以保证企业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的需要。企业在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时,要充分考虑信息化的要求。制定吸引、稳定信息化人才的措施。

  2.企业要重视信息化的基础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普及信息化知识,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建筑企业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教育,培养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重视技术和管理资源的积累以及规范化,重点要将材料编码、WBS编码、费用编码、文件编码、价格库、文档结构、文档分发矩阵、文档控制流程等一系列对大型集成应用系统有关键影响的基础工作落到实处,既要落实人力,也要落实进度,尽快完成。

  3.建立企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对于已建的信息系统,要完善信息安全的建设,并进行系统安全测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