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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80年4月16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8:54:00  浏览:91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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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80年4月1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80年4月16日)

任命王汉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秘书长,邹瑜、项淳一为副秘书长。
免去:
武新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秘书长兼法律室主任职务;
刘复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第一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王汉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职务。
批准任命:
李锐、李朋林、王文哲、张汝东、赵保星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廉民、李锐、李朋林、王文哲、张汝东、赵保星、吴彻、崔如泰、杜化南、良子高、王英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存富、王国桢、李午亭、井助国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步林、杨存富、王国桢、李午亭、井助国、张长胜、吕毅、冯毓清、段增云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梅逊、颜光明、郑江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世祥、任梅逊、颜光明、郑江、贾学礼、亓道学、颜庭桂、杨德臣、李学勤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徐子干、成少江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是今、徐子干、成少江、梁振国、齐鲁巴根、孟和吉尔格勒、云荫、乌嫩、王树德、贺平、照日格图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阎庶清、兰映林、张昭娣(女)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立峰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娄廷波、敬毓嵩、纪秉文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文隆、李三益、黎明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镛、刘长健、刘佑东、贺文玳、王善博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庭槐、钱惠民、李栋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秦昆、陈庭槐、钱惠民、李栋、王兴、陆明、张荣伯、李侠、韩春和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奋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辛程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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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等收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等收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计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申请收取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用的函》(证监函〔1999〕7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会在组织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收取报名考试费;在向考试合格后,经审查获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颁发从业资格证书时,收取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二、上述各项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你会收取上述各项收费,应按规定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到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领购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你会收取的上述各项收费,可用于组织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费用,支付专家命题酬金,试卷印制和运输费用,租用考试场地费用,支付监考、阅卷人员报酬,印制报名表、准考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对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费用等开支。
五、你会收取的上述各项收费,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缴入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由你会按照财政部批准的计划以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
用。
六、你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并按财政部规定编报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9年9月16日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海事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海事局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海事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在过去的两年中,全国海事系统各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并深入推进“规范管理年”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和提高效能,不断提升“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2008年全国海事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2008年全国海事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意见》(海事〔2006〕140号)的要求,在过去的两年中,全国海事系统各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并深入推进“规范管理年”活动,海事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执行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海事“十一五”发展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认真总结过去两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管和提高效能,不断提升“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中等发达国家海事监管水平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2008年的“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思路
2008年“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主要思路是:不断深入落实《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意见》,深化重点,夯实基础,谋划长效。
深化重点:继续以规范内部管理为重点,增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执行力,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和部海事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证政令畅通。
夯实基础:对全国海事系统“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汲取成功经验,继续应用到日后的“规范管理”工作中去。
谋划长效:2008年的活动目标是“固基础,求长效”:在巩固现有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着手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对过去两年规章制度“立、改、废”的完成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与交流。在确保制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优化目标管理责任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督察机制,确保每一项规章制度都有效地贯彻和执行。
(二)加强落实各级海事机构领导班子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各项监督制约机制。重大事项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各级海事机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的决定,并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格规范计划和基本建设管理,树立廉政意识,用更多更好的精品工程、廉政工程为实现海事新发展的目标夯实基础。按照既定规划要求,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的储备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维护设施安全,为海事的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加快海事监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海事监管效能,在全国范围内建设起水上安全防控体系。
(四)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精心组织,加大培训,加强协调,严格审核,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不断完善对各类经济活动的内审监督机制。继续开展资产清查活动,完善资产数据库,结合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统保延期和续保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五)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一面旗”的要求,严格执行部海事局《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一面旗建设的决定》、《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一面旗建设的决定>的通知》和《关于转发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通知》,不断优化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实现海事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全面增强、社会形象全面提升。
三、工作安排
(一)6月—7月,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和特点制订本单位“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全面启动2008年“规范管理年”活动。
(二)8月—10月,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部海事局将适时组织督察。10月份前后组织召开交流大会,对“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三年以来的情况进行交流。
(三)11月—12月,根据交流大会的精神,对“规范管理年”活动进行总结,并着手建立全国海事系统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深化认识,形成共识。不断丰富宣传和教育手段,进一步加深广大职工对“规范管理”的认识,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中形成规范管理的共识和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亮化特色。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活动细化方案,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报部海事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海事局办公室)。
(三)交流做法,总结经验。部海事局将继续在内网和外网网站上开设“规范管理年”活动专栏,汇总各单位活动方案和简报,供参考和交流。同时,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年度总结和活动开展以来的总结,并对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加以取舍,为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素材。
(四)巩固成果,注重长效。在认真总结开展活动三年经验的基础上,要把好的做法固定下来,形成统一的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和基本台账,形成目标、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闭环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