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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协商选举方案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8:41:39  浏览:98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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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协商选举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台湾省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协商选举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选举办法是,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派代表到北京协商选举产生。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党政军机关中,现有台湾省籍同胞33000多人。参加协商选举会议的代表确定为120人。根据台湾省籍同胞(包括各地驻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的分布情况分配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协商选定。选定工作于1997年12月底以前完成。
协商选举会议定于1998年1月在北京召开,会期约7天。
协商选举台湾省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要发扬民主,酝酿代表候选人时要考虑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同时要适当注意到中青年、妇女、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人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协商选举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克辉负责召集。

附:台湾省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

单位 台湾省籍同胞人数 参加协商会议代表数
北京市 1426 6
天津市 843 4
河北省 769 3
山西省 129 1
内蒙古自治区 183 1
辽宁省 1482 6
吉林省 292 2
黑龙江省 395 2
上海市 1354 6
江苏省 1446 6
浙江省 1635 6
安徽省 621 3
福建省 12043 15
江西省 1432 6
山东省 496 2
河南省 527 3
湖北省 479 2
湖南省 587 3
广东省 2569 9
广西壮族自治区 388 2
海南省 2951 9
重庆市 296 1
四川省 424 2
贵州省 174 1
云南省 340 2
西藏自治区 0 0
陕西省 201 1
甘肃省 112 1
青海省 64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39 1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168 1
中直机关 4
国家机关 6
解放军驻京单位 2
总 计 33692 120


199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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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历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劳动人事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历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技工学校是初中分流以后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各类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中的一类,属于“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今后,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填写学历时,应填写为“技工学校毕业生”。



1986年11月11日

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交通部 铁道部


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交通部 铁道部
国土资发(200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交通厅(局),各铁路局,解放
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规范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审查工作,提高审查工作效率,缩短审查报批周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抓好指标应用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和《新建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全国统一的用地标准,它既是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基本依据,又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基本尺度,应严格执行。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公路、铁路等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并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中能够准确运用建设用地指标,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同时,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指导和帮助省以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熟悉和了解建设用地指标的内容及适用条件,以规范对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地方案的拟定和审查工作。
各级交通、铁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用地指标规划、设计安排用地。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要按照用地指标规定科学设计、合理布置、集约用地。对一般的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要控制在指标规定的范围之内。对确需超出用地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的,建设单位须附具体说明。交通部、铁道部将把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在上报项目中的应用情况作为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条件。
二、准确运用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质量和审查工作效率,规范审查报批工作,针对报送国务院审批的公路、铁路建设用地项目数量多,面积大,时间要求紧等特点,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用地申请材料时,必须按设计建设用地状况据实填报《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详见附件),并在报送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时,抄送交通部或铁道部。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本着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的原则,在审查公路、铁路项目用地时,重点依据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对《审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将经审核合格的《审查表》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编制的供地方案进行对照。凡《审查表》与供地方案填报不一致,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不符合用地指标要求的,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审查时对照公路平面总体设计图(含互通式立体交叉平面图、沿线设施平面布置图及典型纵横断面图)或铁路线路平面图(含区段站以上车站平面布置图和线路纵横断面图)认真核查,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填报《审查表》或由市县调整供地方案。凡《审查表》与供地方案填报内容协调一致,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用地指标的,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在上报的审查意见中对审查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后,只需上报供地方案,《审查表》及有关图件等资料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今后,对经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国土资源部只依照上报的供地方案对用地规模进行核定,不再重复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和地方审核过程进行审查。对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工作中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将通过对各地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和审查情况进行抽查解决。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贯彻实施
各级土地、交通、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建设用地指标在建设用地管理和工程设计中的作用,加强对指标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应用的落实。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要件,减轻建设单位负担。对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有关文字材料、图件和《审查表》要进行认真检查,并建立存档制度。凡必备报件不齐全,《审查表》或供地方案填报不规范,不能满足依据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对照审查建设项目用地要求的,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不办理上报手续。对超指标用地又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要责成建设单位按规定调整压减用地,建设单位拒不压减的,应退回建设用地报件。
各级交通、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管理的监管力度。今后,凡违背建设用地指标有关规范,批准初步设计超指标用地或者瞒报虚报项目用地数量等原因造成退件等问题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
附件:一、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略)
二、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略)


200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