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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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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令第14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科学技术部2011年度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万钢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科学技术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决定对《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等6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



附件: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或宣布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8件)
1. 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日
文 号:(87)国科发综字0810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2. 关于加强科技开发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0年3月14日
文 号:(90)国科发策字183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3. 全国性自然科学学术组织的审批和复查、备案问题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6年1月2日
文 号:(86)国科发综字0013号
说 明:统一适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250号)的规定。
4. 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6年12月6日
文 号:国科发政字[1996]545号
5. 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6年12月7日
文 号:国科发政字[1996]546号
6. 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11月19日
文 号:(92)国科发改字796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7. 《关于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几点说明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19日
文 号:(93)国科发改字198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8. 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人事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1992年8月15日
文 号:[1992]国科发改字第545号
9. 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人事部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3年12月4日
文 号:[1993]国科发改字第676号
10. 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8月27日
文 号:(92)国科发改字567号
11. 关于对转制科研机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的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2001年7月6日
文 号:国科发政字[2001]230号
12. 关于申报对非教育系统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经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2月20日
文 号:[87]国科发干字0111号
13. 科技人员出国工作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7月17日
文 号:(92)国科发改字487号
14. 关于设立专业组、学科组的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79年12月14日
文 号:(79)国科发计字752号
15. 技术引进工作审查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进出口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1年12月23日
文 号:(81)国科发计字第809号
说 明:已被《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9年第1号)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7年第7号)代替。
16. 关于对涉外科技展览会、博览会及科技表演进行科技保密审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
发文时间:1988年12月5日
文 号:(88)国科密字005号
说 明:已被《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国保发[2002]7号)、《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委 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国科发成字[1998]003号)代替。
17. 八六三计划奖励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8年12月15日
文 号:(88)国科发新字823号
说 明:统一适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396号)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第9号、第13号)的规定。
18. “八六三计划”科技成果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11月14日
文 号:(89)国科发成字655号
说 明:已被《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代替。
19. 八六三计划专家委员会(组)选聘换届的原则和程序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2月13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105号
20. 国家科委高技术计划专家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2月27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136号
21. 部门参与八六三计划组织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1月14日
文 号:(92)国科发高字031号
22. 国家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年度计划项目选项评审认定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4年9月26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4]238号
23. 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5年9月21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5]368号
24. 关于实施“星火计划”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6年6月10日
文 号:(86)国科发综字0390号
说 明:已被《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代替。
25.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6年4月19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
说 明:已被《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代替。
26. 建立科技评估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8年2月20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8]052号
27.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0年12月28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2000]588号
28. 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1年1月4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2001]4号
29. 关于自然科学类期刊审批手续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2年8月24日
文 号:(82)国科发条字148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0. 全国科技情报刊物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5年9月10日
文 号:(85)国科发情字893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1.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863计划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8月31日
文 号:(87)国科发条字0627号
说 明:已被《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代替。
32. 国家科委关于“863”计划自由外汇使用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2月6日
文 号:(90)国科发财字065号
33. “863”计划非贸易外汇额度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7月16日
文 号:(90)国科发财字第501号
34. 科学技术期刊审读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5月5日
文 号:(92)国科发情字304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事业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2年9月24日
文 号:(92)国科发财字661号
36. 国家科委“八六三”计划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12日
文 号:(93)国科发财字132号
说 明:已被2006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代替。
37. 科技期刊作者、审者、编者工作准则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4年8月2日
文 号:国科发信字[1994]149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8. 关于落实中办发[1999]30号文件精神调整科技期刊结构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1999年12月22日
文 号:国科发财字[1999]614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9.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8月18日
文 号:(93)国科发财字441号
说 明:新的经费管理要求已在各类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体现。
40.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5月27日
文 号:国科发高字[1997]250号
41. 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3年12月15日
文 号:国科发高字[2003]433号
说 明:省级以下生产力促进中心由省级科学技术部门进行认定和管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和管理适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7]403号)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国科办高字[2007]75号)。
42. 中欧伽利略计划合作专项内部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发文时间:2005年9月22日
文 号:国科高函[2005]57号
说 明:已被《中欧伽利略计划合作专项内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国科高函[2005]62号)代替。
43. 重点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12月6日
文 号:(89)国科发高字700号
说 明: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已调整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经费,其使用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执行。
44. 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和评议细则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8月8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565号
说 明: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已调整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经费,其使用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执行。
45. 农作物品种资源对外交换和国外引种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农业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0年4月12日
文 号:(80)国科发四字366号
说 明:统一适用《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6. 县(市)科技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司
发文时间:1992年4月6日
文 号:[92]国科改字018号
说 明:已被《科技兴县(市)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07]476号)代替。
47. 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人事部
发文时间:2004年12月31日
文 号:国科发政字[2004]542号
说 明:已被《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代替。
48.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实施指南(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6年8月6日
文 号:国科发社字[1996]342号
49.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执行情况验收检查指南(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6年8月6日
文 号:国科发社字[1996]342号
50. 我国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过程中对外开展在试验阶段共同执行活动项目合作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外交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国气象局
发文时间:1997年9月29日
文 号:国科发社字[1997]473号
51.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2003年5月7日
文 号:国科发农社字[2003]129号
说 明:统一适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规定。
5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2003年5月7日
文 号:国科发农社字[2003]129号
说 明:统一适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规定。
53.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研究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3年6月6日
文 号:国科发农社字[2003]175号
说 明:统一适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规定。
54. 关于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3年6月27日
文 号:国科发农社字[2003]212号
说 明:统一适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规定。
55. “《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及《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3年1月26日
文 号:(83)国科发管字044号
说 明:统一适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第9号、第13号)的规定。
56. 关于改进国家发明奖报批程序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6年2月17日
文 号:[1986]国科发奖字第0086号
说 明:统一适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第9号、第13号)的规定。
57.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4月16日
文 号:国科发奖字[1997]162号
58.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和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8月1日
文 号:国科发奖字[1997]353号
说 明:已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第9号、第13号)代替。
59. 国家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励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8年2月10日
文 号:国科发奖字[1998]033号
60. 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4年2月22日
文 号:(84)国科发管字141号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同苏联、东欧国家相互有偿转让科技成果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8年6月18日
文 号:(88)国科发成字330号
62. 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与饮料、化妆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补充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1月9日
文 号:(90)国科发成字024号
说 明:已被《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代替。
63. 关于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发文时间:1986年6月15日
文 号:(86)国科发成字0503号
说 明:已被《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规定》(国科发市字[1990]092号)代替。
64.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奖励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5年12月20日
文 号:国科发火字[1995]507号
65. 火炬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计划办公室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计划司
发文时间:1996年1月11日
文 号:国科火字[1996]02号
说 明:已被《火炬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3]30号)代替。
66.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8月4日
文 号:国科发火字[1997]357号
说 明:已被《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国科发计字[2006]370号)代替。
67.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
发文时间:2000年11月3日
文 号:国科火字[2000]120号
说 明:统一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规定。
68.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5年1月13日
文 号:国科发火字[2005]15号
说 明:已被《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代替。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1. 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79年10月5日
文 号:(79)国科发条字578号
2. 关于启动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时间:2004年8月16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2004]260号
3. 关于科技情报刊物政策性补贴的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0年7月7日
文 号:(80)国科发研字482号
4. 关于科技情报刊物公开发行的规定(试行草案)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0年5月26日
文 号:(80)国科发研字396号
5. 新型器材出口工作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1年1月31日
文 号:(81)国科发二字040号
6. 全国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4年4月30日
文 号:(84)国科发情字340号
7. 国家科委科技项目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6年9月22日
文 号:(86)国科发条字0658号
8.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析测试中心考核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7日
文 号:(87)国科发条字0842号
9.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中心考核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7日
文 号:(87)国科发条字0850号
10. 军工技术转民用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6月7日
文 号:(89)国科发成字301号
11. 关于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科研单位科学事业费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5月18日
文 号:(89)国科发财字263号
12. 国家科委“八六三”计划统配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12月11日
文 号:(89)国科发财字714号
13. 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工商银行
发文时间:1990年4月21日
文 号:(90)国科发财字289号
14. 关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交纳“两项基金”计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89年12月13日
文 号:[1989]国科发财字723号
15. 国家科委科学实验统配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6月14日
文 号:(90)国科发财字433号
16. 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5月15日
文 号:(93)国科发财字275号
17. 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6年7月18日
文 号:国科发财字[1996]320号
18. 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甩图纸”、“甩帐表”示范企业评估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司
发文时间:2008年10月23日
文 号:国科高便字[2008]229号
19.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和立项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7月22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521号
20.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7月31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537号
21. 攀登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3日
文 号:(93)国科发高字110号
22.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立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6月10日
文 号:(93)国科发高字342号
23.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发文时间:2003年6月18日
文 号:国科农社函(2003)57号
24. 技术合同仲裁文书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6月19日
文 号:[92]国科仲字001号
25. 技术合同仲裁员办案须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20日
文 号:[93]国科仲字006号
26. 火炬计划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计划办公室
发文时间:1996年12月17日
文 号:国科火字[1996] 110号
27. 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9月11日
文 号:国科发市字[1997]433号
28. 关于加强技术交易会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4月24日
文 号:国科发市字[1997]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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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等3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等3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12月26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由国家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组织修订、编写的3项工程建设标准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一、《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标准编号为GY5022-2007;
  二、《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桅杆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编号为GY5077-2007;
  三、《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一般照明设计规范》,标准编号为GY/T5061-2007。
  上述3项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GYJ22-1985《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和GY/T5061-1998《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照明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上述行业标准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国家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关于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内住房合股公司的住房承租人违约处理程序的规定

北京市政府


关于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内住房合股公司的住房承租人违约处理程序的规定
市政府


第一条 本规定的宗旨,是维护住房合股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顺利进行。凡参加世界银行住房制度改革贷款项目的住房合股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及其住房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承租人应按住房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和数额,向出租人给付租金。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给付租金、也未向出租人说明正当理由和补交欠租时间的,自第2个月起,出租人有权以催告书方式督促承租人履行给付义务。 催告书应写明承租人欠租期限、所欠租金数
额及滞纳金数额、给付期限、违约后果等。给付的最后期限不超过自欠租之月起第6个月。催告书应送达承租人。
第三条 承租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给付租金的,应在催告书确定的给付期内同出租人协商解决。出租人应对承租人提出的理由给予充分考虑。 承租人与出租人在催告期内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调解。房管部门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能调解
解决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出租人和承租人,调解程序即终结。
第四条 出租人在协商和调解中作出了努力,仍未能就补交欠租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约。出租人解除租约,应在给付期满或调解程序终结后书面通知承租人。书面通知应写明承租人违约行为、违约责任以及要求承租人迁出住房的期限。 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
义务,经出租人提示拒不改正,或其违约行为给出租人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约,并以通知书方式限期承租人迁出住房。 限期迁出住房,应给承租人不少于30天的准备时间。
第五条 限期迁出期满,承租人未迁出住房的,出租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因下列原因终止: 1、承租人履行了全部租金给付义务; 2、承租人已就住房该租约的履行或解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规定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



1994年3月22日